韩国留学生兼职打工规定

浏览量 1230 发表时间 2020-01-13 09:31:39

作为留学(D-2)或语言研修(D-4-1D-4-7)滞留资格者,如果得到学校内留学生负责人的确认,在管辖出入国管理事务所(办事处)获准后可以打工。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韩国留学生兼职打工规定!


韩国留学生工时制就业(打工)

. 基本原则

限于通常观念下韩国留学生可以参加的工时制就业(单纯劳务等)

 

. 对象

留学 (D-2)及语言研修 (D-4-1D-4-7)资格者中得到大学韩国留学生负责人确认的外国人

语言研修生中小学生、初中生及高中生(高中毕业预定者可以申请)除外,自资格变更日起(签证持有者从入境日起)6个月后可以申请

 

. 许可范围

1.许可时间

大学及语言研修课程每周20个小时以内

认证大学的韩国留学生(包括语言研修生)每周25个小时以内

/博士课程每周30个小时以内

/博士课程结束后准备论文者每周30个小时以内

学期中的公休日(包括星期六)及放假期间将不限制时间(计算每周许可时间时不算入该工作时间)

 

2.许可行业()

翻译ㆍ口译,饮食业辅助人员,事务助理等

英语村或英语营地等场所售货员,饮食店职员,行政辅助人员等活动

其他中国语、日语等有关外国语的营地活动也适用

导游辅助人员及免税店辅助售货员等

仅,尽管在上述工时制就业许可范围内的工作,但国内法律要求具备其他资格条件,则需具备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3.地点变更: 在许可期间内,因雇主变更而造成工作地点的变更时

申请方法 : 自就业地点变更日起15天以内,本人或大学留学生负责人到管辖出入国管理事务所(办事处)或通过网上申报工作地点等变更内容

 

4.工时制就业许可时间的延长限制对象

最近学期出勤率在70%以下或平均学分(已取得的学分为准)C学分(2.0)以下者中,被判断为学业和就业无法并行时
工时制就业条件(地点、工作时间等)不如实输入者及工作地点变更后没有申报者

 

处理要领 : 滞留期间内最长1年、地点限2

 

. 提交资料

1.护照、外国外人登录证、申请书、手续费 (免除)

2.工时制就业推荐书、成绩或出勤证明书(以FIMS确认来代替资料)

 

. 工时制就业的特例 (免申请许可对象)

在不侵犯原留学资格本质的范围内,参加可以领取一次性手续费、奖金及其他与日常生活有关报酬的活动时不需要申请许可

免申请许可对象

留学生以取得学分等目的参加实习或研究项目而得到一定报酬时

以劳动奖学生的身份参加所在学校的校内助教(包括讲课助教)、图书馆管理员等时

不是参加家庭保姆等带有职业特性的工作,而是作为临时性的日常家庭保姆或事务员得到手续费及其他报酬时

非职业性的参加咨询·鉴定,典礼等活动,电影或电视(一次性及非连续性)的出演等其他类似活动而得到报酬时

事务所所长综合考虑活动的形式、报酬、期间等内容,判断申请许可对象

 

六.滞留资格外活动(E-1~E-7)

韩国留学生持留学(D-2)或语言研修(D-4)滞留资格的同时,又要进行专门行业活动(E-1~E-7),事先必须到管辖出入国管理事务所(办事处)获得滞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如申请人要同时进行的活动属于全职工作等主要活动不得允许,只应申请滞留资格变更许可或出境后得到新的签证方可进行滞留资格外活动。

专门行业(E-1~E-7)的具体内容请参考资格变更为就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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